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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玉商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09-01-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倪××与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玉环县××阀门元件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玉商初字第68号原告倪××。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刘××。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住所地玉环县××工业区(龙溪)。代表人陈××。本院在审理原告倪××与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倪××于2009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开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玉环支行环山分理处,帐号为33×××93账户内的存款、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所有的坐落于玉环县龙溪乡花岩蒲村的房产(产权证号0673**)及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所有的浙j×××××丰田皇冠轿车的产权的冻结。本院认为,原告倪××与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就执行事项等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继续冻结被告的产权已无必要,且原告自愿申请要求解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依法应予准许。故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开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玉环支行环山分理处,帐号为33×××93账户内的存款、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所有的坐落于玉环县龙溪乡花岩蒲村的房产(产权证号0673**)及被告玉环县××阀门元件厂所有的浙j×××××丰田皇冠轿车的产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袁湘裕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黄春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