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长执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09-01-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袁某某与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94号申清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刑初字第274号刑毒阳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沈安建现在西安市看守所服刑,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刑初字第274号刑事附带民华判决书民事部分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