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 )长执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09-01-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袁某某与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94号申清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刑初字第274号刑毒阳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沈安建现在西安市看守所服刑,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刑初字第274号刑事附带民华判决书民事部分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