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越商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09-01-1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62号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区西××路。法定代表人袁××。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陶×。被告满×。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铃铭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车佳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