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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越商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09-01-1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62号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区西××路。法定代表人袁××。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陶×。被告满×。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斯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铃铭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车佳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