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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09-01-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布艺有限公司与中××进出口××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布艺有限公司,中××进出口××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40号原告:绍兴县××××布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0901265)。住所地:绍兴县××桥××村。法定代表人:娄××。委托代理人:洪××。被告:中××进出口××责任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厦。法定代表人:柳×。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布艺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进出口××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布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61元,减半收取433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70元,合计740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易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