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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中法民六初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09-01-11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深圳市中××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中××有限公司,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深中法民六初字第542号申请人深圳市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总经理。被申请人吴某某,女。申请人深圳市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7月13日做出的深劳仲案(2009)609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查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被申请人吴某某因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仲案(2009)609号仲裁裁决而���出的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中××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 莹 莹审 判 员 蔡 劲 峰代理审判员 陈 雅 娟二○○九年十一十二日书 记 员 姚聃(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