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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09-01-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专用风××司与浙江××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专用风××司,浙江××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68号原告上××专用风××司,住所地上虞市××人××西路××号。法定代表人曹××。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浙江××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上××专用风××司与被告浙江××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校军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宣文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