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09-01-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专用风××司与华升××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专用风××司,华升××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54号原告上××专用风××司,住所地上虞市××人××西路××号。法定代表人曹××。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华升××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上××专用风××司与被告华升××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校军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宣文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