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普商初字第713号原告贺飞裙,汉族,住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邵家村田畈路11号。被告郁亚文,汉族,住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五星村东坑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贺飞裙诉被告郁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贺飞裙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缴、免缴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蓝前飞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乐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