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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吴商初字第808号

朱××与湖州风××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湖州风××汽车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吴商初字第808号

原告:朱××。

被告:湖州风××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区二环××号。

法定代表人: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湖州风××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撤诉申请,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湖州风××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负担。

审判员  吴小明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蔡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