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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892号

王××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赵××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892号

原告:王××。

被告:赵××。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269元,依法减半收取1,6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95元,合计2,9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钱峰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