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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837号

刘××与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837号

原告:刘××。

被告:姚××。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强盛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沈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