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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秀商初字第364号

周××与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9-03-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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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秀商初字第364号

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曲××。

被告: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公路边(嘉兴市南方丝绸市场内办公楼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施××。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刘福宇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卢 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