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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民二初字第863号

裁判日期: 2008-09-28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863号本院2008年8月29日对原告绍兴县恩德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射阳县新科林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绍民二初字第86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863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3,880元,鉴定申请费5,000元,合计8,880元,由原告负担。”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3,880元,鉴定申请费10,000元,合计13,880元。”审 判 长  钱 峰审 判 员  金 娟代理审判员  刘青红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 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