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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执恢1001号

裁判日期: 2008-09-28

公开日期: 2020-04-27

案件名称

章仁莉、王嘉芳、毛惠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章仁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12执恢1001号 王嘉芳、毛惠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章仁莉与被执行人王嘉芳、毛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诉讼费及执行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甬东商初字第03318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8)浙0212执恢1001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