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站执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08-09-25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纪忠申请执行王安全、秦中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冻结划拨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纪忠,王安全,秦中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站执字第150号申请执行人王纪忠,男,1961年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安全,男,1969年3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秦中爱,女,1970年6月2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纪忠申请执行王安全、秦中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5日以(2007)站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审结。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经本院通知限期执行后,至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秦中爱的存款28174元。审判员 付 健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宣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