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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中民一终字第848号

裁判日期: 2008-09-25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与田祖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田祖英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中民一终字第8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祖英。上诉人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8)绍民一初字第1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对上诉人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浙江世创石化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章建荣代理审判员  毛振宇代理审判员  方 艳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琼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