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下民二初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08-09-16
公开日期: 2014-04-23
案件名称
曹秉灶与徐发进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秉灶,徐发进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下民二初字第1021号原告:曹秉灶。委托代理人:许世品。被告:徐发进。委托代理人:孙华兵。原告曹秉灶为与被告徐发进债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7月3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张炜独任审判,于2008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秉灶及其委托代理人许世品,被告徐发进的委托代理人孙华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秉灶诉称:2005年3月3日,由原告开办的台州新科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台州新科)与中天二建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原告单位为中天二建公司承建的浙一医院综合楼病房大楼提供安装轻体隔墙板工程。同年11月10日原告之子曹江勇代表原告单位向中天二建公司浙一医院综合病房大楼项目部领取了工程款人民币100万元,曹江勇将此款全部出借给被告徐发进,徐发进出具了借条给曹江勇。2008年4月,曹江勇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发进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由原告、曹江勇和被告三方自行协商,于2008年5月29日达成协议,即由原告单位开具100万元的收款票据给中天二建公司;徐发进先付给曹江勇5万元,曹江勇撤回起诉;徐发进欠曹江勇100万元的分割,其中支付原告65万元,由徐发进交付支票,在撤诉同步支付;欠曹江勇30万元,由徐发进在撤诉同步现金支付。所有相关凭证全部作废。协议达成后,曹江勇撤回起诉,原告也按协议的规定开具100万元的收款票据给中天二建公司。但被告应付给原告的65万元借款毫无付款诚意,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万元;2、从起诉之日起依法支付利息至还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徐发进在庭审中辩称:原告起诉的借款是中天二建欠台州新科的工程款,应当是中天二建与台州新科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本案证据中的协议书是原告以台州新科法人的身份签字的,被告也是以中天二建的代表人的身份签字的,这一身份印证了欠款是工程款欠款的事实。所以此欠款是中天二建与台州新科之间的欠款纠纷,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的起诉主体不适格,应予驳回起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曹秉灶在庭审中出举证据如下:曹秉灶、曹江勇、徐发进签订的协议书一份,欲证明被告所欠原告65万元的债务来由和付款的期限及付款的方式。被告徐发进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认为该证据表明原告的身份是台州新科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一种职务行为在协议上签字,所以欠款是台州新科公司。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核后认为,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的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上述已被确认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所述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与案外人曹江勇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依法确认有效。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欠款65万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系台州新科的法定代表人,原告代表台州新科签订协议,被告亦代表中天二建公司签订协议,该欠款应是中天二建公司与台州新科之间的纠纷。对此,本院认为,协议书中明确记载签订协议的三方均为个人,原告虽系台州新科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作为个人有权对外从事民事行为,且协议书中明确表示该欠款系被告欠案外人曹江勇的款项,并约定其中65万元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故原告的主体适格;同时,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作为中天二建公司的代表与原告签订协议,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发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秉灶欠款650000元。二、被告徐发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秉灶相应的利息(自2008年7月30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徐发进负担;余款5150元退还原告曹秉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受理费。审判员 张 炜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忠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