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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532号

裁判日期: 2008-09-1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米某某与袁某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532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米某某与被告人袁某伤害一案,(2008)刑初字第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2008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袁某现正在服刑,家中也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刑初字第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郑 潇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