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532号
裁判日期: 2008-09-1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米某某与袁某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532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米某某与被告人袁某伤害一案,(2008)刑初字第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2008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袁某现正在服刑,家中也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刑初字第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郑 潇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