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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

裁判日期: 2008-09-10

公开日期: 2014-07-02

案件名称

朱忠喜、胡素菊与蒋亚卿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本院对上诉人朱忠喜、胡素菊与被上诉人蒋亚卿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5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朱忠喜、胡素菊负担”为笔误,现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朱忠喜、胡素菊负担”。审判长  郭嘉雄审判员  李 岗审判员  苏江平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佳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