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
裁判日期: 2008-09-10
公开日期: 2014-07-02
案件名称
朱忠喜、胡素菊与蒋亚卿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本院对上诉人朱忠喜、胡素菊与被上诉人蒋亚卿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08)嘉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5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朱忠喜、胡素菊负担”为笔误,现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朱忠喜、胡素菊负担”。审判长 郭嘉雄审判员 李 岗审判员 苏江平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佳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