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8)绍民二初字第1281号

裁判日期: 2008-08-26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梁纪海与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纪海,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1281号原告梁纪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建龙、陶光明。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志敏。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小牛。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银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纪海诉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纪海于2008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纪海撤回对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刁学伟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