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民二初字第1281号
裁判日期: 2008-08-26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梁纪海与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纪海,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1281号原告梁纪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建龙、陶光明。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志敏。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小牛。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银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纪海诉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纪海于2008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纪海撤回对被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刁学伟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