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中民一终字第722号
裁判日期: 2008-08-22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杭州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姚林江、吴良玉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杭州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林江,吴良玉,潘雨春,吕相林,朱灿军,张雪忠,张林钱,张永洪,杨小朝,张柏灿,张柏正,陈渭均,朱汉良,吕国龙,张作周,张国山,王桂忠,王法良,杨金球,张玉东,王永锋,吕永江,吴亦辉,张雄财,王绍杨,杨朝阳,张竹远,张国良,李兴祥,杨林球,杨洪君,张玉忠,吕新良,王贤中,盛红江,张林锋,杨焕金,张雪富,许式梁,杨金明,吕新再,石玉江,石贤波,吕浩林,吕杏云,张伯超,石玉辉,盛永明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