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08-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荃娥与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事处下北良村第一村民小组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359号申请执行人王荃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07)长民初字第22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9月11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事处下北良村第一村民小组负责人杨快乐一直不在家,经本院多次找寻均未果,本案无法继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7)长民初字第220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