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雁民初字第2497号
裁判日期: 2008-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宋志东与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志东,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497号原告宋志东,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该村。委托代理人谷春江,男,1984年6月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现住西安市灞桥区。委托代理人徐勇,男,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中国服装总公司法律顾问,现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锦业路西口。法定代表人辛京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南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申勇刚,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志东与被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志东于2008年8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志东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27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刘 茹人民陪审员 何 赫人民陪审员 李勇强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焦玉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