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423号
裁判日期: 2008-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德全与伍买义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423号申请执行人王德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8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月21日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伍买义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85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