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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423号

裁判日期: 2008-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德全与伍买义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423号申请执行人王德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8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月21日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伍买义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85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