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8)雁民初字第3008号

裁判日期: 2008-08-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雪与李有金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李有金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3008号原告李雪,女,汉族,1980年11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王俊芳,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有金,男,汉族,1954年4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王奋斗,男,汉族,1957年8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西安市司法局干部。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诉被告李有金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后,因本案现牵涉另一案,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本案的审理应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魏张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