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雁民初字第3008号
裁判日期: 2008-08-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雪与李有金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李有金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3008号原告李雪,女,汉族,1980年11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王俊芳,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有金,男,汉族,1954年4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王奋斗,男,汉族,1957年8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西安市司法局干部。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诉被告李有金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后,因本案现牵涉另一案,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本案的审理应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魏张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