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民一初字第1115号
裁判日期: 2008-08-18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陈国梁与刘培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国梁,刘培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上民一初字第1115号原告:陈国梁。委托代理人:林忠华。被告:刘培玉。原告陈国梁与被告刘培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亚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08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国梁委托代理人林忠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培玉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国梁起诉称:2007年5月3日20时30分,原告的出租车驾驶员曹宝林驾驶浙A×××××出租车在开元路国货路口由东向西直行时与被告驾驶员刘永周驾驶的豫G×××××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经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估定原告车辆维修费、材料费共计损失5230元,维修时间为2天。根据杭州市出租车营业管理局有关规定,每天停运损失按600元计算,共计停运损失1200元。车辆修复后,多次与被告联系赔偿事宜,都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5230元、出租车停运费1200元,共计6430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被告刘培玉提交书面答辩称:对案件发生事实无异议。被告愿意支付对方赔偿款,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核对原告的实际损失。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陈国梁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下列证据:1、交警认定书一份,证明被告负全责;2、修理发票一份,证明原告的修车费用;3、材料清单一份,证明原告修车费用;4、材料定损单一份,证明原告修车费用;5、驾驶证、行驶证各一份,证明被告主体身份;6、车损照片二页,证明车损的情况;7、修理证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证明各一份,证明修理时间及停运损失计算标准。被告刘培玉未提交证据。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结合原告的举证意见,本院对原告陈国梁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被告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证据1、2、3、4、5、6互相印证,可以证明原告的车损情况,此部分证据的证据效力本院予以采信。证据7中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证明的证明内容为出租车的平均营业额,与原告要证明的停运损失没有关联性,该证据本院不予认定,证据7中的修理证明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本院酌情认定。综上,根据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07年5月3日20时30分,原告陈国梁的出租车驾驶员曹宝林驾驶浙A×××××出租车在开元路国货路口由东向西直行时与被告刘培玉的驾驶员刘永周驾驶的豫G×××××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刘永周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经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估定,原告实际支付车辆维修费、材料费共计5230元。车辆修复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本院提起诉讼。另,原告陈国梁系浙A×××××出租车车主,被告刘培玉系豫G×××××汽车车主。本院认为:本案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原告起诉被告,而被告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亦表示同意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相应的事故损失可以由其承担。原告车辆修理损失依据有关证据予以确定为523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停运损失,由于原告表示涉案车辆系自己出租给案外人杭州乐缘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停运不影响原告收入,停运实际造成了驾驶员和案外人杭州乐缘客运有限公司的损失,故该部分诉讼请求与原告无关,应另行处理解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培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国梁支付车辆损失费5230元;二、驳回原告陈国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国梁负担5元,被告刘培玉负担20元,退还原告陈国梁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审判员 李亚军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雅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