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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3099号

裁判日期: 2008-08-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3099号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二路**团**。法定代表人李寅正,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应云华,男,汉族,1963年11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该公司职工。被告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杰座广场**法定代表人方传耀,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广跃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972元,由原告减半承担5986元。审判员  石丽屏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