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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08-07-0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解成保与丘北海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253号申请执行人解成保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07)长民初字第20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1月22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邱北海长期不在家,且无具体下落,家中亦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7)长民初字第201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书记员  李 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