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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08-07-29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刘芒种与王利斌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285号申请人刘芒种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长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2月18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利斌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家中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