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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3086号

裁判日期: 2008-07-2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高鹏与高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高鹏;高鸣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3086号原告高鹏,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被告高鸣,男,汉族,1967年10月22日出生,住本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鹏诉被告高鸣腾房纠纷一案中,原告高鹏于2008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蒋万利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