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雁民初字第3086号
裁判日期: 2008-07-2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高鹏与高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高鹏;高鸣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3086号原告高鹏,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被告高鸣,男,汉族,1967年10月22日出生,住本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鹏诉被告高鸣腾房纠纷一案中,原告高鹏于2008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蒋万利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