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下刑初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08-07-28
公开日期: 2014-04-23
案件名称
翁风波信用卡诈骗罪,翁风波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风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8)下刑初字第259号公诉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翁风波。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杭州市看守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下检刑诉(2008)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翁风波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于2008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童丽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翁风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1月至3月,被告人翁风波多次至本市庆春路196号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传达室,冒充公司人寿部工作人员领取被害人的银行信用卡邮件,从中获得信用卡,再打电话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将信用卡开通后进行透支消费、透支套现或透支提现,共计人民币24947元。具体分述如下:1、2008年1月下旬,被告人翁风波以上述方法冒领并开通被害人王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4618)一张。同年1月30日,被告人翁风波用该卡在本市延安路长江天音手机店购买联想P990型手机及众一牌ZY900型手机各一只,透支消费人民币3300元,在延安路美特斯邦威等商店透支消费人民币1768元。同年1月31日在ATM机上透支提现2000元。同年2月1日在ATM机上透支提现人民币2000元。同年2月2日在ATM机上透支提现人民币900元。上述提现款项已被化用。2、2008年1月下旬,被告人翁风波以上述方法冒领并开通被害人朱某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卡号×××7121)一张。同年2月1日,被告人翁风波用该卡在本市苏宁电器庆春店购买联想旭日C466MT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电脑包一个,透支消费人民币5330元。同年2月2日,用该卡透支套现人民币4660元后化用。3、2008年1月下旬,被告人翁风波以上述方法冒领并开通被害人周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4496)一张。同年2月1日,被告人翁风波用该卡在本市庆春路美特斯邦威店透支消费人民币299元,在庆春路270号宏图三胞购买蓝魔MP4一只,透支消费人民币450元。同年2月2日在ATM机上透支提现人民币2000元,后又透支套现人民币2240元,上述款项已被化用。(二)盗窃罪2008年2月初,被告人翁风波至本市凤起路495号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内,趁人不注意时从办公桌上窃得被害人顾某申领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号×××3249)一张,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信息后将信用卡开通。同年3月28日用该卡透支套现人民币8000元后化用。2008年4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翁风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翁风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朱某、周某、顾某的陈述;证人徐时军、卜某、陈某、翁某甲、翁某乙、耿某、朱逸先的证言;信用卡办卡资料及使用结算清单、电子对帐单、POS签购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翁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被告人翁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翁风波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翁风波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15日起至2011年10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未追回的赃款人民币32947元,责令被告人翁风波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虹人民陪审员 王土根人民陪审员 郝照兰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叶麟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