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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民二初字第1246号

裁判日期: 2008-07-14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绍兴县无梭纺织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无梭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1246号原告:绍兴县无梭纺织有限公司。被告:杭州萧山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本院于2008年6月2日作出(2008)绍民二初字第124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杭州萧山福华织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沈海晓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金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