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绍民二初字第1400号
裁判日期: 2008-07-10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绍民二初字第1400号本院于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对原告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博览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7)绍民二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07)绍民二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书第9页中的“反诉案件受理费3,502元,由被告负担。”应补正为“反诉案件受理费3,502元,依法减半收取1,751元,由被告负担。”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王立森审判员 黄关水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徐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