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云侠与张翠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448号申请执行人张云侠与被执行人张翠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9月25日作出的(2007)长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8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翠英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长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