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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云侠与张翠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448号申请执行人张云侠与被执行人张翠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9月25日作出的(2007)长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8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翠英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长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