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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

裁判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王桂庆、王雅琴、王秀凤、王新芸、王国林与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其他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本院2008年6月12日对原告王桂庆、王雅琴、王秀凤、王新芸、王国林诉被告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其他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尾部“审判员屠国均,二○○八年三月三日,书记员何雯”应补正为:“审判长屠国均,审判员寿宝泉,代理审判员张浙丽,二○○八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王琴”。审 判 长  屠国均审 判 员  寿宝泉代理审判员  张浙丽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