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
裁判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王桂庆、王雅琴、王秀凤、王新芸、王国林与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其他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本院2008年6月12日对原告王桂庆、王雅琴、王秀凤、王新芸、王国林诉被告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其他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绍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尾部“审判员屠国均,二○○八年三月三日,书记员何雯”应补正为:“审判长屠国均,审判员寿宝泉,代理审判员张浙丽,二○○八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王琴”。审 判 长 屠国均审 判 员 寿宝泉代理审判员 张浙丽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