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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临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邴秀林与丁学越担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邴秀林,丁学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临执字第22号申请人邴秀林被执行人丁学越申请人邴秀林与被执行人丁学越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6日作出的(2007)临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08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2007)临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哲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刘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