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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西民二终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08-06-0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火忠莲与田艳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艳宜,火忠莲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西民二终字第10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田艳宜。委托代理人周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火忠莲。委托代理人宋荣斌,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上诉人田艳宜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诉讼费50元田艳宜已预交,现予以退还。审 判 长  范 兰代理审判员  赵红亮代理审判员  张 珺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仇一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