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西民二终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08-06-0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火忠莲与田艳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艳宜,火忠莲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西民二终字第10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田艳宜。委托代理人周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火忠莲。委托代理人宋荣斌,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上诉人田艳宜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诉讼费50元田艳宜已预交,现予以退还。审 判 长 范 兰代理审判员 赵红亮代理审判员 张 珺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仇一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