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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2486号

裁判日期: 2008-06-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熊建国与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西安老郎中大药房、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熊建国;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西安老郎中大药房;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486号原告熊建国,男,汉族,1970年4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系西安市灞桥区建国药材商行个体业主。委托代理人安培荣,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西安,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西安老郎中大药房。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负责人侯珍,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李玉兵,男,汉族,1974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乐至县。被告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柿园路**朗福大厦**法定代表人樊延波,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颉,身份不详。委托代理人伍汉章,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西安市大庆路副**div>法定代表人何煜,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赵新,身份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建国与被告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西安老郎中大药房、陕西省医药保健品公司及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建国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02元,全额退回原告。审判员  师敏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