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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08-06-2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陕西三秦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委会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183号权利人陕西三秦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19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委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7)长民初字第1946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平旗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