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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2268号

裁判日期: 2008-06-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家福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家福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268号原告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南路431号2楼。法定代表人付帅,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闫红安,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家福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丈八北路357号嘉华商务酒店336室。法定代表人周伯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允才,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家福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华屹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231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刘 茹代理审判员 葛 峰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焦玉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