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雁民初字第2488号
裁判日期: 2008-06-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田彩忠与李公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彩忠,李公显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488号原告田彩忠,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李公显,男,195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彩忠诉被告李公显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彩忠于2008年6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彩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彩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王万民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姜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