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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2488号

裁判日期: 2008-06-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田彩忠与李公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彩忠,李公显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488号原告田彩忠,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李公显,男,195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彩忠诉被告李公显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彩忠于2008年6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彩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彩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王万民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姜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