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431号
裁判日期: 2008-06-16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王正华、俞俊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王正华,俞俊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431号原告: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力。委托代理人:赵启新。被告:王正华。被告:俞俊。上述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莉。原告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为与被告王正华、俞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2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亦波独任审判,被告俞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08年3月20日裁定驳回被告俞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王正华、俞俊不服本院裁定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8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启新,被告王正华、俞俊的委托代理人李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原告互动当地产代理公司诉称:2007年9月8日,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与王正华、俞俊及房屋出让方沈根华、徐玉明签订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沈根华、徐玉明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天河西苑25幢302室的房屋转让给王正华、俞俊,由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王正华、俞俊应负担中介服务费26200元。此后,通过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中介服务,沈根华、徐玉明与王正华、俞俊完成了房屋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正华、俞俊已支付中介服务费20960元,尚欠5240元未支付。故请求法院判决王正华、俞俊支付中介服务费524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被告王正华、俞俊辩称:对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主张的事实与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但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限制王正华、俞俊的人身自由,强行选定评估机构,在买卖双方已商定转��价格的前提下要求卖方抬高3万元房价,均违反中介公司的职业道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2、补充协议;证据1、2证明原、被告签订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并就居间中介服务费作出约定的事实。3、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4、交款单、收据14份,复印成8页,证明原告代收代缴被告的税费的事实。被告分三次向原告交纳了上述费用,仅仅是20960元是中介费,其他都是代交的税费。5、房产证,证明原告已完成中介服务的事实。6、来帐凭证,证明被告只支付中介服务费20960元的事实。7、催告函,证明原告催告被告支付中介服务费余额5240元的事实。被告王正华、俞俊经质证后对交款单有异议,认为与本案无关;对其他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履行居间���同的过程中,证明原告为被告代收代缴税费的交款单与本案讼争的居间费用无关,被告提出的质证异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对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本院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互动房地产代理公司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根据该份居间合同,被告与房屋的出让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也实际受让了居间合同约定的房屋,故本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居间合同的义务,被告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费用,构成违约,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与诉讼请求均无异议,故原告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尚欠的中介费524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的主张,既没有证据证明,也不构成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的理由,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王正华、俞俊支付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52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王正华、俞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正华、俞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何亦波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姜 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