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民二初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08-06-16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349号本院2008年4月7日对原告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军、鲁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绍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十一行中“原告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凌军、鲁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伟独任审判于2008年2月18日、3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应补正为“原告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凌军、鲁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伟独任审判于2008年2月18日、3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易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