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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武侯民初字第1937号

裁判日期: 2008-05-30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原告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晓东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何晓东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武侯民初字第1937号原告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永陵路9号四川民族饭店E座。法定代表人金文戎,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何晓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晓东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成都蒙地卡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审判员  苏靓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