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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执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08-05-2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红,郭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280号申请执行人刘玉红。被执行人郭强。刘玉红申请执行郭强欠款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临民初字第5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玉红于2007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26000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郭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红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郭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评议,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2)临执字第28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郭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爱民审判员  张建民审判员  边洪镇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美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