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08-05-14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章斌与成冲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斌,成冲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829号原告:章斌。委托代理人:沈志刚。被告:成冲。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斌诉被告成冲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曦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金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