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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湖民一终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08-04-30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许丽芬与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许丽芬,湖州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湖民一终字第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新市镇塔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甲亮,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海云,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管建强,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丽芬,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销售员。委托代理人吴唤,浙江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俊文,浙江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州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环城南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汤鉴学,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油脂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丽芬、被上诉人湖州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长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德清县人民法院(2005)德民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11月5日,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依维柯牌厢式小货车(牌照号码为浙e×××××)由于右下臂球头脱落无法行驶。同年11月6日,该车在新市油脂公司所属机动车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内容为:拆装更换上摆臂,换上球头二只。同年11月8日出厂交付使用。同年11月9日,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倾斜,故于同年11月11日又在长运公司处修理,修理内容为:换扭力杆衬套、球头(拉杆球头)。同年11月12日出厂交付使用。同年11月14日,许丽芬乘坐该车前往湖州,行至104国道01381km20m埭溪镇官泽地段时,因车辆失控翻车,造成许丽芬重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2003年11月30日,湖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郊大队出具告知书,认定不能确认本起事故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2004年9月15日,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该车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在维修更换左、右摆臂球头销时,锁定垫片未按《南京依维柯汽车维修手册》要求折弯上锁予以保险,且未在维修后的检查中发现和及时予以纠正。即维修工艺不规范留下的隐患,导致本次行车事故的发生。原审法院认为:造成本次行车事故,是因该车在油脂公司修理更换左、右摆臂球头销时,锁定垫片未按《南京依维柯汽车维修手册》要求折弯上锁予以保险,即修理工艺不规范留下的隐患,使该车在行使过程中翻车,导致许丽芬受伤治疗,故新市油脂公司应对许丽芬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长运公司在本次事故前对该车的修理中,其修理内容并未涉及修理汽车左、右摆臂,也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长运公司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故许丽芬要求新市油脂公司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费用计320560.68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新市油脂公司赔偿许丽芬误工费74700元、护理费8850.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95元、住宿费3755元、鉴定费12500元、残疾赔偿金1581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280560.68元,限新市油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许丽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18元,由新市油脂公司负担,新市油脂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认定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是上诉人维修工艺不规范留下的隐患造成的,所依据的证据只有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所作的司法鉴定。对此,上诉人认为该司法鉴定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故原因的证据。二、本案修理合同关系发生在莫干山食业公司和上诉人及长运公司之间,事故车辆并非许丽芬委托上诉人修理,许丽芬与上诉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就法律关系来说,许丽芬应该起诉莫干山食业公司,是该公司在承载许丽芬时发生事故,莫干山食业公司如果因此遭受损失,可向责任人提起诉讼,许丽芬不能直接起诉上诉人。三、许丽芬未系安全带,加重了损害后果理应自担部分责任。四、许丽芬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不能双重享受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综上,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许丽芬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许丽芬答辩称:上诉人对鉴定结论所提出的异议是没有依据的,且在一审中其亦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本案事故车辆在上诉人处维修出厂时就是不合格的,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检测,已经有事故车辆故障情况检验结论,故被上诉人委托有权鉴定的单位对造成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符合本案事实。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诉人因其修理缺陷造成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被上诉人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工伤赔偿并不矛盾,故上诉人有权直接起诉上诉人。此外,在本案事故发生时,还没有法律规定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对乘客更没有这个要求。综上,请求二审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长运公司答辩称: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无论在主体资格、程序和依据的事实上都是充分的,上诉人并没有相应的事实及依据来反驳,在一审中也没有要求重新鉴定。被上诉人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其所提出的故障部分进行修理。对本案中的车辆只是更换扭力杆衬套、拉杆球头,和造成本次事故的左下摆球头脱落是没有关系的。依照相应的规范和修理行业规定,被上诉人只对自己修理的部分负责,并不需要对其他单位修理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的上诉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新市油脂公司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德清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德劳鉴(2004)149号文件。2、德清县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3、德清县企业职工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二份。上述证据拟证明许丽芬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其伤残补助已经得到了弥补。许丽芬与长运公司经质证均认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因为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获得。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本院予以确认,但上述证据只能证明许丽芬在事故发生后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与其是否能得到本案人身损害赔偿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规范了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人与被侵权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支持。而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是同一法律事实中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赔偿标准、归责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我国法律不禁止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且本案中许丽芬未向上诉人主张赔偿医药费,故上诉人称许丽芬无权直接对其起诉以及许丽芬已经获得工伤赔偿,不能双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本案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03年11月15日,湖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郊大队即委托湖州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被检车侧翻的原因是球销与下摆臂脱离,左右轴距不等,向左跑偏造成侧翻。而之后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分析说明部分也认为:由于该车(本案事故车辆)在2003年11月6日至11月8日的维修中,曾经更换左右两边的摆臂和摆臂球头销。装配时,在拧紧螺母后,没有按照《南京依维柯汽车维修手册》的要求,未将各锁定垫片凸牙折弯嵌入锁紧螺母的凹槽中予以保险。在该车行驶时受外力作用下,左下摆臂球头销锁紧螺母逐渐松脱,致使左下摆臂球头销从下摆臂座孔中突然脱落,左前轮独立悬挂系统向后位移卡滞,导致该车在向前运动中方向向左偏离,转向在动力惯性作用下无法控制,撞向左侧行道树木。鉴定结论为:该车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在维修更换左、右摆臂球头销时,锁定垫片未按《南京依维柯汽车维修手册》要求折弯上锁予以保险,且未在维修后的检查中发现和及时予以纠正。即维修工艺不规范留下的隐患,导致本次行车事故的发生。上述两份报告对于本案车辆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结论是一致的,虽上诉人对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故上诉人认为该司法鉴定书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故原因的证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上诉人称许丽芬未系安全带,对本案事故理应自担部分责任的。经查,本案事故发生时,尚没有法律规定乘客必须系安全带,故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7318元,由上诉人新市油脂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许丹红审 判 员  茹卫泽代理审判员  沈国祥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贾艳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