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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2083号

裁判日期: 2008-04-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智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智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2083号原告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69号太白新苑B座709室。法定代表人车小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崔增良,男,197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98号皇家公馆2-1-11-16.被告陕西智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18号西部电子BC座软件公寓B座709室。法定代表人汪光胜,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智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海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11元,由原告减半承担。代理审判员  吴海鹏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尹亚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