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民一初字第1581号
裁判日期: 2008-04-03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孙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许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一初字第1581号原告:孙某。被告:许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茂树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金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