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8)绍民一初字第1581号

裁判日期: 2008-04-03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孙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许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一初字第1581号原告:孙某。被告:许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茂树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金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