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绍民二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08-04-2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王利英与边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英,边建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806号原告王利英。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韩燕华。被告边建国。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利英与被告边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王利英于200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利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利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5元,依法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沈烨 关注公众号“”